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请示》(煤社保[2002]44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82号令)规定,同意你公司将《暂行办法》实施前后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统一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暂行办法》施行前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人数较多,按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合计高于《暂行办法》规定抚恤金的部分,暂予保留,待国家和省调整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时逐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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