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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8-4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0]154号 【执行日期】:2000-8-4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0]154号
【字体: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和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以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培训资源为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技工学校进行全面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本身发展现状,拿出初步改革调整方案,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培训就业处。
  二、对《通知》第十四条 关于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的认定问题,请各市、各行业对所属技校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待省拿出具体认定标准后,再对主体专业初审并上报我厅。
  三、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规模小、生源少的技工学校,要引导和推动它们与就业训练中心合并,建成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实施劳动预备制和再就业培训等项任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规模效益。
  四、技工学校的调整和改革,是深化职业培训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行业在改革中要十分注意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创出品牌。必须防止借改革之机,随意改变学校名称,瓜分学校财产等错误做法。
  五、技工学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慎重开展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取得各方面支持,形成改革合力。省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订全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在适当时间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市、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我厅培训就业处反映。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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