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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1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0]181号 【执行日期】:2000-9-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0]181号
【字体:  
关于公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码分配和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1999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已经结束,为巩固年检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力度,决定将已通过年检的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规范鉴定机构名称,重新编排机构标识代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名单的348家机构(附件一)是经省劳动保障厅年审许可在规定范围(工种、等级)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法机构,由我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站牌。未通过年审的鉴定机构不允许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称采用两种命名法:省直、中央和部队驻粤单位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站)以承办单位命名,如广东工业大学电工技能鉴定所,广州海运技校海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市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顺序号命名,如深圳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江门市第三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鉴定机构代码编排仍按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规定办理,省根据代码容量和各市鉴定工作开展情况重新分配代码数(附件二)。考虑现有管理软件修改滞后问题,新分配代码表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鉴定机构不允许乱码、混码、自行编码或一码多用。要严格实行鉴定机构一码(代码)、一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一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规范管理。
  附件:一、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单表见表
  二、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码分配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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