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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10-11
【法律文号】:粤劳社函[2000]366号
【执行日期】:2000-10-1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0]366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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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关于女下岗职工产假期间生活费应如何发放问题的复函
湛江农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女下岗职工产假期间生活费应如何发放的请示》(湛垦物集字[2000]48号)函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照发。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企业按销售基数计提方法支付给销售人员的报酬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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