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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洋浦管理局人事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工资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检查的函》(劳社厅[2000]77号) 的文件精神,全省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合同执法大检查。从各地上报的检查情况看,当前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切实把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重点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务必在这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这次劳动合同执法检查中检查出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虽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依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进行追踪检查,实行工作责任制,督促其补签和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劳动合同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常规巡视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各项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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