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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3-23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47号 【执行日期】:2000-3-2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47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员的职责:随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本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中发生、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以避免引发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同级工会、商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横向联系,互通情况,形成合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8. 建立分工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建立分工负责、专人管理制度。人劳动保障部门在指定企业信息员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对企业的信息员的联络。联络员和信息员要相互了解对方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可以随时联系到对方。联络员和信息员的名单必须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9. 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每个联络员必须做到每个月与自己所负责的企业的信息员至少联系一次,了解情况,调动信息员积极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10. 建立重点联系制度
       对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劳动关系紧张、下岗职工多、离退休人员多以及来信来访多的企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列为重点预防对象,会同工会、商会和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帮助这些企业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容易引发事端的实际问题,避免这些企业突发事件的发生。对于这些企业,联络员与信息员,每月至少联络3次,并且要根据实际的变化,做到经常联系,随时了解情况。
       二、处理
       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应坚持区别对待、教育疏导、重在调解、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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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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