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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3-23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47号 【执行日期】:2000-3-2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47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省洋浦管理局、农农垦总局: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险纠纷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预防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预防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4号)要求,及时有效地预防、处理因劳动社会保险纠纷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包括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等),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预防
           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险突发事件,要以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1.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完善民主管理,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应该征求职工的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其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纠纷。
          3.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尤其是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减少反复上访。
          4.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信息反映渠道。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所辖国有企业范围内建立起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信息反映渠道,企业劳动工资人员、企业工会领导为信息员,同时积极发展热心职工利益的企业职工为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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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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