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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4-14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函[2000]72号 【执行日期】:2000-4-14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2000]72号
【字体:  
关于办理失业登记问题的批复

  省水利水电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规定,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提供劳动合同书,以便失业保险机构确认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年限。1993年后,我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你单位现在辞退的10名临时工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应依法补签,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凭劳动合同书办理失业登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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