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4-25
【法律文号】:沪劳保关发(2003)24号 【执行日期】:2003-4-25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关发(2003)24号
【字体: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二、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 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认定中涉及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
·关于本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防治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