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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5-12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1]128号 【执行日期】:2003-5-12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
粤劳社[2001]128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依法统计,大力抓好各项统计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为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对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任务更加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更好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统计工作是劳动保障事业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统计工作要求统计人员懂政策、熟业务,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各地要把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并切实稳定统计工作队伍,同时要创造条件使统计人员具有一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台帐制度,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建立基本统计数据台帐,对基础数据做到数字清、情况明,并充分利用好这些基础数据;对多年来的劳动保障的重要基础资料,要抓紧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妥善保存。各业务处(科)室也要建立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责任制,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统计人员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并负责整理和保存好本处(科)室的统计表、统计图、统计分析报告等统计资料。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统计综合管理制度,指定一个处(科)室负责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明确统计综合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实行统计资料的归口管理,协调好各项统计工作,避免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服务方向,加快劳动保障统计改革
  根据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劳动保障统计各项制度的改革,切实加强统计服务作用。一是积极研究建立能客观反映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各地都要从本地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实用性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积极研究建立劳动保障统计新指标体系,使统计更加贴近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有关方面提供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情况。二是改进和丰富统计调查方法。在做好现有的全面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对本地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深入追踪反映工作动态。三是建立和完善统计分析制度。要大力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使统计分析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引导有关同志紧紧围绕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一些情况准确、分析有深度的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四是建立健全预测监测制度。通过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整体运行态势和宏观调控及其政策效应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警兆并予以预警,同时做好警源分析,提出对策,供领导决策参考,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依法统计,力求实事求是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当地劳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清况。特别是在“两个确保”和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等重点方面的数据统计,如: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筹集与使用、养老金发放、拖欠养老金数额、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指标,都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基础数据,也反映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工作,要确保准确,不得任意调整数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重要数据实行首长负责制,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的处(科)长和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各负其责。加强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对于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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