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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市财政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3-27
【法律文号】:银管发〔2003〕88号 【执行日期】:2003-3-27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市财政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银管发〔2003〕88号
【字体:  
关于印发《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市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财政局、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经(计)委、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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