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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4-29
【法律文号】:京劳社就发[2003]75号 【执行日期】:2003-4-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就发[2003]75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建筑业及其他行业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3]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工作重点是突出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障。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盥洗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为外来务工人员购置防控“非典”药品和相关用品,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劳动,保证他们的休息,改善饮食,丰富文化娱乐生活。
  三、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立即组织社保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调查,全面掌握情况,明确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点对象。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的监测报告工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每日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治情况。区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治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于每日上午11:00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扈晓红,63167923(传真)。
  五、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积极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日常就业服务工作;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用人单位落实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措施,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对擅自放走、解雇、转移或遣送农民工,以及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做好劳动争议举报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治情况调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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