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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3-3-27
【法律文号】:劳社部函〔2003〕185号 【执行日期】:2003-3-2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劳社部函〔2003〕185号
【字体:  
关于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水电顾人劳[2003]00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实现收入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50%与实现税利挂钩,50%与实现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749.14万元,实现收入基数为122758.1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9782.55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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