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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4-29
【法律文号】:湘劳社发[2003]85号 【执行日期】:2003-4-29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劳社发[2003]85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教育培训教研教改工作的意见

  (四)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如行为引导教学法、启发式教学、兴趣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法等,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中,要根据学员的专业、特点因材施教;应注意加速现有教学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引进计算机辅助教学,通过多媒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超文本链接技术的运用,实现教学场地的虚拟化、教学内容形象化、教学过程个性化,以先进、直观、生动的现代教学手段来为学生授课,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得到最佳结合。
  (五)在培训成果考核鉴定上,要研究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标准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科学、规范的考核鉴定机制。研究制定适合职业院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考务规程,督促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特别加强操作技能训练,以逐步实现其重点学科、优势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免考直通车。
  三、加强教研教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教研教改工作规划。为使各学校教研教改工作运转有序,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省厅将根据职业教育培训发展需要,及时编制调研课题和教研教改规划,于年初下达各市、州和学校。市州既要及时组织人力对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又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安排本市州全年的教研教改工作规划;学校也要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组织教师研究攻关,要求任务到人。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要围绕教研教改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论文或课题成果,中级职称以下的老师要完成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报告。
  (二)组织安排形式多样的教研教改活动。省厅组织的全省性教研教改活动(各项教学比武、竞赛、经验交流、示范教学、专题调研等)每年不少于二次;以市、州为主举办的教研教改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其中应包含有就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和社会办学机构参与的教研教改工作内容;学校举办全校性教研教改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技工学校各专业教研组每月要安排一次活动。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化教学管理体系。学校要积极引进ISO先进管理理念,按劳动保障部《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学校所设专业课时调整幅度允许在15%以内自行安排。为使学校专业教学安排更加贴近市场,提高办学效益。省厅决定再适当放宽课时调整幅度,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大纲、取舍教材教学内容,以鼓励学校改革探索。但涉及全局性的教学改革方案应提前报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方可实施。为适应新职业产生和发展的需要,鼓励学校对新开设专业(工种)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试点方案。允许学校试点编制新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新专业开设试点的教学方案经省厅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后,将以最快速度向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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