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4-29
【法律文号】:湘劳社发[2003]85号 【执行日期】:2003-4-29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劳社发[2003]85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教育培训教研教改工作的意见

  (四)建设一支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的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教师是学校教研教改的实践者,在学校起主导作用,代表学校的品牌,因此,加强师资培训,特别是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已成为职业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按新的教学要求,现代职业教育培训教师必须一专多能。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组织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探求新知识和新技术能力、操作技能和现代教学手段应用能力。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计划安排教师受训面不得少于30%,新开设专业教师和改行教师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施教。
  四、加强教研教改工作的有关保障措施
  (一)尽快建立和恢复各级教研机构。省厅将充分发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作用,依靠专家组织开展各项教研教改活动。各市州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教研工作,建立和恢复职业技术培训教学研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根据市州实际组建当地或跨地区的校际中心学科教研组,市州统筹协调,加强校际交流,学校轮流承担校际教研教改活动。学校要成立有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校内教研教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举办全校性活动,支持教务部门和各学科教研组开展相应范围的教研教改活动。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施目标管理。为激发广大教师钻研知识、投身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大家出经验、出成果,省厅决定在原来每年一度评选优秀论文的基础上,委托省职业技术培训学会开展教研教改科研成果评选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可作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的重要依据;获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可作为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下的重要依据。对比较成熟的教学方法、教学辅助课件、教材,将在全省推广。对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评选2007-2008年度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同意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湖南金桥教育培训中心增加培训项目的批复
·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四川地震灾区技校学生来湘学习接站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安置四川地震灾区技工学校学生来我省就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荐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人员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诚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