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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劳社失业司函[200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做好失业保险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二、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要有新成效。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覆盖面尽快扩大到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与其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相互对照,找出差距,凡少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将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各市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扩面工作重点,落实扩面计划,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的失业保险扩面任务。 三、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依法实行全市(地级以上,下同)统筹。尚未实行全市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力争在今年底前实行全市统筹;已经实行全市统筹的,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四、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失业保险存在的难点问题。一是在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较多的地区,在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要强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义务,调动他们参与就业的主动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较少的地区,要扫清发放死角,切实做到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挥失业保险作用。二是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方面,当期收不抵达支、滚存结余基金不足甚至出现赤字的地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疏通财政补助渠道,弥补基金缺口,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大的地区,要积极研究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新途径。 五、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证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公开有关规定和办事制度,增大工作透明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加强分析和监测,对基金支付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认真给予解决。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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