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0-11-27 |
|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函[200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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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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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200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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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小学校图书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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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中小学校图书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是否提高10%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海南行政区人事局、教育局转发〈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资[1988]03号)文件精神,凡担任过二年以上中小学教师(含满二年教龄),因工作需要转任聘学校图书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职务工资标准可提高10%。此外的中小学图书馆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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