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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典”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我局对防范“非典”时期的养老保险业务处理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5日-25日调整为5日-25日。当月退休人数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退休人员档案交由退休审批部门集中审批。企业无法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可延期1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期2个月,有关待遇在办理后予以补发。 二、企业发生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可通过电话委托办理暂停缴费或暂停支付手续,相关待遇由企业预付,待企业补办正式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企业当月有5人以上农民工退保的,须由企业集中办理退保手续。 三、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年度验证时间由原来的4-6月调整为4-7月。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变动,包括基数调整、在职退休、保险关系转移和人员死亡等,可延期2个月办理,尚未申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盘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 五、事业单位实行差额拨付的受益单位,每月领取养老保险返款的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5日-20日调整为15日-27日。 六、企业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有关手续的可延期1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期2个月,由此形成的多缴费用,可在以后结算时调整。 七、200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延期到6月20日,个别单位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暂按该单位2003年6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如有与实际应缴数不符的,可在补申报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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