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形成企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推动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 (一)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企业应消除全民工、集体工、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身份界限及待遇差别,做到身份统一、权益平等。职工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应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管理手段,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企业用工自主。企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化职工队伍为目的,依法自主决定招用人员的时间、地点、数量、条件。招用手续可委托当地劳动力市场代理。企业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以及竞聘和业绩考评中落聘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对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三)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企业可采取主辅分离、鼓励职工自己创办经济实体、实行内部退养等多种途径,加快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凡富余人员能胜任的空缺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再招用新的职工。 二、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建立岗位能上能下机制 (一)推进岗位管理,打破企业内部"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职工只有岗位不同,没有身份区别。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岗位,做好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允许管理岗位人员与生产岗位人员相互转换。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随岗位变动作相应调整,并完善岗位变动后劳动合同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实行竞聘上岗。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上,企业内部的岗位亦应实行聘任协议制度。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法定程序产生或变更的管理人员之外,对所有岗位都应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也可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聘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竞聘条件公开,竞聘机会均等,竞聘程序完备,竞聘过程透明,考核制度健全,领导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力的原则,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的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