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于今年试行,并据此确定省属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以期取得经验,予以完善。 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做好实施准备,并于2002年10月30日前完成实施报批手续。 云南省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促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业化经营者队伍的形式,规范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并已完成了公司制改造的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各地、州、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者是指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四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分配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根据其经营管理业绩及承担的责任确定。 第五条 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基本工资仍按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奖励工资由董事会在本办法规定的奖金总额限度内按照他们各自责任的大小和经营业绩提出年度分配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审后执行。 第二章 构成与确定 第六条 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经营者年薪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条 经营者基本年薪主要依据企业资产规模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企业年薪基数×本企业资产规模系数 1、基本年薪基数确定为: 特大型企业12万元;大型企业9万元;中型企业6万元;小型企业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由各地自行确定。企业年薪基数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2、企业规模系数根据企业年度平均资产总额确定为:(见表) 第八条 经营者效益年薪主要反映企业经营者在考核年度内的经营业绩,体现其在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上的贡献。由企业当期效绩与上年度效绩变动水平和基本年薪水平确定。包括当期资产年薪和改善效益年薪,具体计算公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