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稽核办法》)和《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一并贯彻落实。 一、 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认真学习《稽核办法》和《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稽核工作任务和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2003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宣传力度,深刻领会《稽核办法》和《通知》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贯彻实施。在组织好对本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一次《稽核办法》的专题宣传,宣传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稽核办法》,同时要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帮助他们增强参保意识,督促参保单位、人员配合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防止少报漏报和冒领行为的发生。 二、 建立健全稽核机构,配备高素质稽核人员 建立稽核工作机构,是开展稽核工作重要的组织保证。各地在贯彻实施《稽核办法》和《通知》要求的过程中,要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配备、调整充实稽核人员,把具有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精的干部充实到稽核队伍中来。为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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