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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11-20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218号 【执行日期】:2000-11-20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218号
【字体:  
关于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和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规范鉴定工作职责。
          依照《海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行统一事权、分级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统一管理因工伤残、职业病和非因工负伤、非因职业病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受理、医疗技术鉴定、伤残等级确认。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其他市县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须报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核准。
          各地、各单位不得违反《海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发生的,要立即纠正。
         二、制止违规收费行为,减轻申请鉴定单位及个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鉴定对象的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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