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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4-29
【法律文号】:新劳社就字[2001]82号 【执行日期】:2001-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就字[2001]82号
【字体:  
关于调整2001年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新政发[2001]17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度各地、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对2001年度各地、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做相应调整(附表见表)。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及费率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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