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代理人"应采取何种方式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报告》(国寿新发[2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保险代理人"系受保险人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一个群体,本身没有固定收入,且与保险人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而不是一种劳动关系的实际,同意你公司"保险代理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代理人"名单及时提供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代理人"的参保工作。"保险代理人"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可按新政发[1998]98号文件规定执行。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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