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颁布日期】:2001-10-9 |
| 【法律文号】:新劳社险字[20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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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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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险字[200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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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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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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