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0-1-26
【法律文号】:新险字[2000]02号 【执行日期】:2000-1-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新险字[2000]02号
【字体: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社会(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处):
  在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努力下,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养老保险(单机版)软件,已在全区各县(市)推广应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及11个地、州、市建立了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局域网络,运用计算机系统办理业务,建立并打印出了个人对帐单,取代了原有的手工操作方法,方便了企业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减轻了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对于规范管理,提高工人质量和效率,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保险信息等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但人运行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经办机构内部没有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计算机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系统管理人员各地几乎没有,业务输人员素质低,经费不足等。2000年,计划在各县(市)建成小型局域网,在全区建成广域网,任务非常繁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行署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汇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及计算机系统建设的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遵循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在研究确定内设机构时,务必设立计算机管理科室,并配备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到该科室工作。
  二、   合理确定业务岗位,规范管理程序。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计算机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设置业务岗位,规范业务流程,合理确定人员,避免重复和浪费,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努力提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三、   抓紧计算机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确定对各地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统一组织培训,各地要及早推选懂业务、具有一定计算机管理专业水平的人员,于2月20日前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时,各地也应积极组织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岗位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术,达到运用自如的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业务及计算机管理工作情况,争取财政的支持,保障经办机构正常的业务经费和计算机系统建设、维护及其耗材、通信线路等专项经费,确保业务的办理和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   加快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制度建设。自治区正在抓紧制定应用软件推荐审批、基本功能规范、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数据存储、保密等制度。当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度出计算机操作管理的具体规定,以保证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安全高效动作。
  六、   要认真做好县(市)小型局域肉和全区广域网建设的准备工作。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确定分期分批建立小型局域网,并与地州市经办机构连接,力争年底前建成全区广域网。各地要提前做好社会保险数据的采集、整理、审核,机房装修、经办场地的确定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争取配套资金,按自治区确定的建设计划、要求(随后下发)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建设工作。同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急早解决计算机系统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十六大以来我区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作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国有企业破产后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清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