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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在下岗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保管其档案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对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岗失业人员,各地应实施社会医疗救助。 (二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包括如下内容: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存情况和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接续时应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就业方式的参保方法和相关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式等。 七、建立统一的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体系 (二十五)要尽快建立健全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街道(镇)要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编2-3名,负责各项劳动保障事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功能,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在社区聘用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劳动保障工作。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由当地政府解决。 (二十六)明确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的职责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任务: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要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重点做好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通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重点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负责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二十七)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基础管理,制定工作标准,实行业绩考核,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指导基层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八、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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