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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1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9-1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字体:  
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和回收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原行业未移交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四项基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检查的内容:
          截止2000年6月30日,五项基金的结存资金总量和存在形态,基金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情况,以物顶费形成实物基金情况,建立调剂金情况,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基金银行存款情况。
          检查的对象:省直及各市县五项社会保险金经办机构。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要取自查、抽查、验收汇总的方法自下而上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和验收汇总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检查工作从9月18日开始,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8日-25日,为部署阶段。各市县在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检查工作具体方案,进行具体部署。并对这次清理检查的内容,填表方式、数据录入和汇总等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为自查阶段。各市、县清查小组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本市县的四项保险基金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按填表要求认真填报《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调查表》。各市县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好报表、录制好数据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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