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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原行业未移交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四项基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检查的内容: 截止2000年6月30日,五项基金的结存资金总量和存在形态,基金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纪情况,以物顶费形成实物基金情况,建立调剂金情况,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基金银行存款情况。 检查的对象:省直及各市县五项社会保险金经办机构。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要取自查、抽查、验收汇总的方法自下而上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和验收汇总工作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检查工作从9月18日开始,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8日-25日,为部署阶段。各市县在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检查工作具体方案,进行具体部署。并对这次清理检查的内容,填表方式、数据录入和汇总等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为自查阶段。各市、县清查小组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本市县的四项保险基金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按填表要求认真填报《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调查表》。各市县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好报表、录制好数据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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