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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1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9-1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字体:  
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和回收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10月11日-15日,为汇总上报阶段。各市县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全省统一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各市县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此时间以前将本市县清理检查工作的汇总报表、数据磁盘及清查报告一并上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会保险监督处,以便对全省报表、磁盘进行审查验收,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写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报告,并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必须在10月20日以前上报时间要求按时上报两部,同时为两部可能来我省抽查做好准备。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检查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各种得力措施,认真开展好这次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基金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制定本市县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
        (二)抓紧落实。这次清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市县要及时召开清理检查工作会议。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方法和步骤,立即部署本市县的清理检查工作。基金清查领导小组对各阶段清理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清查工作及时部署、有序运行。如果按本方案规定的各阶段的时间不能如期完成,各市县具体清查工作人员必须加班加点,绝不能拖延本市县上报省厅的规定时间,否则因此而影响省厅向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的10月20日前上报的时间,要追究有关拖延市县主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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