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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1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9-1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字体:  
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和回收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质量。各市县清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切实做好对本市县的清查工作。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理检查工作的数据质量负责,确保清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四)督促检查。为保证各市县能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结束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厅,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表格填报及审核工作。省厅拟从10月9日起分东、西、中三片派出三个工作组赴各市县进行检查督促。各市县应严格按方案规定内容在考察组去本市县检查以前做好一切材料、数字表格准备,并争取把本市县全部的清理检查上报材料由省检查组带回。
  全省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下发后,全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回收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1999年底之前全部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我省的回收工作还远未达到,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回收工作,为此,制定全省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方案。
          一、回收工作依据
         这次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主要文件依据是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财社字[1999]2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抓紧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5号)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四个文件。回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这四个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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