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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返还。通过调查核实清理帐目弄清属实的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严格按文件要求全部返还,及时收回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帐户。 4.转让变现。根据财社字[1998]52号、[1999]22号两个文件要求,凡属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购置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等固定资产,均必须通过转让方式变现,取得的收入全部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财政返还。对于转让变现取得的收入小于购置原值的部分和其它确属不能追回的部分,特别是当初基金投向的项目确属应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拨款进行的,这次回收时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返还,一时没有能力返还的,有关政府财政部门应制定返还计划,逐年返还。凡有违纪保险基金的市县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返还计划。 6.依法处理。社会保险基金回收工作是一项硬任务,有的时间久远、情况复杂,有的原基金投向单位散伙倒闭或责任人、批准人下落不明等,给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为此,对于回收工作中的一些疑难案件,应通过上诉司法机关诉诸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回收。 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是: 这次保险基金回收工作总的安排采取回收工作与落实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9月初云南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行。领导小组采取一套人员、两项任务分别落实。 在工作环节及步骤上,实行基金清理检查和回收、依法处理、综合检查督促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各有侧重。10月15日前主要侧重抓好清理检查工作,以保证清查填表质量和上报时间;10月15日以后集中全部精力开展本地本单位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回收工作。 回收工作从9月18日开始,年底以前结束。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基金回收工作力度,成立海南省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王为璐任组长,省人事劳动保险厅副厅长司庆阳、省财政厅副厅长郭长春、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高荣海任副组长。成员为省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尹德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符亚强、社会保险处处长王唤青、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丽芳、社会保险监督处处长张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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