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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1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执行日期】:2000-9-1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社监[2000]2号
【字体:  
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和回收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洋浦管理局、海南钢铁总公司、省农垦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云南召开的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和回收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方案》,请按照上述两个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和回收工作。
          附:1、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2、全省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方案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8号)文件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于今年9月在云南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云南会议及两部的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的清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成立全省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劳动保障厅领导担任组长,省财政厅、社保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小组,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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