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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16
【法律文号】:新劳社险字[2002]3号 【执行日期】:2002-1-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新劳社险字[2002]3号
【字体:  
关于新疆石油运输公司等14个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纳入自治区直接经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石油运输公司、新疆电信公司、新疆电信实业公司、新疆邮政局、新疆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新疆民航局、中国银行自治区分行、工商银行自治区分行、建设银行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农业银行兵团农行、中保财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塔里木油田公司:
  原中央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自1998年8月移交地方管理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了规范。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已纳入自治区直接经办的15个原中央行业单位的基础上,将新疆石油运输公司、新疆电信公司、新疆电信实业公司、新疆邮政局、原新疆民航局、中国银行区分行、工商银行区分行、建设银行区分行、农业银行区分行、农业银行兵团分行、中保财险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人民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塔里木油田公司驻乌办事处14个单位纳入2002年自治区直接经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
  凡已确定纳入2002年自治区直接经办的单位,务必在4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2002年6月底前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完成数据资料的转录,7月底前完成资料的校核,9月底前完成缴费、付费正常审核结算工作,10月份直接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使微机运作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基础数据资料的汇总及上报时间
  基础数据资料均以行业单位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单位汇总上报。行业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指定专人具体落实,认真填写(附表一、二、三、四、五),汇总的基础资料报表(一式两份),由行业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审签后,务必于2002年4底之前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三、 要求
  (一)由于纳入自治区经办前期工作中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量大,时效性、政策性很强,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从录入基础数据资料到实际纳入自治区经办期间,各单位的业务运作仍维持现状。
  (三)纳入自治区直接经办后,凡已被纳入直接经办的原中央行业单位,要不断强化征缴。负责每月向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资料,并于每年2至3月份完成新的统筹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填报工作。
  四、行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纳入自治区直接经办后,原中央行业统筹单位离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相应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通过代发机构发放。
  各单位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2815649 2830008
  联 系 人:魏育恩 徐 荣 传真:282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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