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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劳动人事)处(局),就业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基础工程,按照部里提出的"十五"期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方案。要提高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水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在完善就业服务制度、项目、功能及提高信息化水平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并确定公共就业服务的任务和重点服务对象。市、地级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学习试点经验,全面推动所属各县区劳动力市场建设,也可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建设情况,按照"三化"建设任务、目标,确定试点县区,开展试点活动。各试点城市要制定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按时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加强与其他部门、社会办就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辅助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向规范化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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