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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2-12-31
【法律文号】:宁政发[2002]296号 【执行日期】:2002-12-31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发[2002]296号
【字体: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试行。
  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进一步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行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发展,大胆探索,又要把握好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坚持改制转企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原则上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即使不能一次性退出的,也不再控股。同时,职工的原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要彻底转换,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市场化用工和分配制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订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要合理确定资产转让方式,严格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绝不允许借改制、转制之名,以各种形式侵吞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因事制宜、勇于创新的原则。在严格执行总的政策的前提下,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根据本单位情况自主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
  三、改制的目标、范围和主要形式
  1、改制的目标:2005年底以前,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原则上全部转为企业,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改制转企的对象:以经营为主体、盈利为目的的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
  3.改制的形式:对资产规模较大并有发展潜力的单位,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也可采取拍卖、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对无法正常经营的单位,在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的前提下,可以歇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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