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
根据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社部发[1999]14号文件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劳医[1999]12号)要求,按照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原则,对河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申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实地考察,共确定了46家符合资格的医疗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你公司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上述原则,从中选择确定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今后每年3月1日—15日参加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年度审核。
附件: 医疗机构名称 地 址
1、郑州市电业局卫生所 郑州市二马路51号
2、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职工医院 郑州市西站路北街2号
3、郑州热电厂医院 郑州市棉纺西路(秦岭路)
4、郑州电力机械厂卫生所 郑州市贷栈北街67-1号
5、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医务所 郑州市商城路2号
6、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卫生所 郑州市西站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