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不断有一些参保职工和医务人员反映,部分综合性的临床常规检验检查包含的收费项目繁多,有些所包含的收费项目对疾病诊疗无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造成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的不合理支出。为减轻参保职工经济负担,按照既满足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支出的原则,经组织有关专家多次研究讨论,并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了省直医保部分综合性的临床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内容、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各项为临床综合性常规检验检查项目,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未列入项目的费用,少于所列项目的按实支付。确因诊疗所需进行其他项目检验检查的可单独支付,但应在病历中记录进行检验检查的原因,未说明原因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省医保中心将把所列综合性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录入省直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诊疗项目库。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将所列综合性常规检验检查项目名称录入本院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做好与省直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相同项目的对应。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所做表中所列项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发现多收费或将超出费用转嫁参保患者的,相应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病历中检验检查单据不全或没有相应检验检查单据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临床常规化验检查项目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临床常规化验检查项目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检验项目 项目内涵 单项价格 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标准
血常规 全血细胞计数+三分类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