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3-12
【法律文号】:云劳社[2002]47号 【执行日期】:2002-3-12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劳社[2002]47号
【字体:  
关于中央、省属有关单位执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解决在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非财政供养和部分供养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省属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后比照执行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省直医疗保险分中心参保的中央、省属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可以比照云政发[2001]80号和云劳社[2001]208号文件,执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凡在省直医疗保险分中心参保的中央、省属单位,符合云劳社[2001]124号文件规定的医疗照顾人员范围条件,持有“干部就诊证”的人员,可以按照124号文件规定的办法,享受专项医疗补助待遇。
  三、比照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的中央、省属单位,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由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5%的比例提取,按月向省直医疗保险分中心缴纳。
  四、2002年医疗照顾人员的专项医疗补助经费,由所在的单位按人均3000元一次性预交省直医疗保险分中心,待年终结算时资金如有缺口再作调整或补交,以后按上年人均实际发生数交费,由省劳动保障厅发布。
  五、省属转体改制的单位,其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的费用按新人新办法由单位负担,老人老办法由财政负担。
  六、中央、省属单位向省直医疗保险分中心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七、在省直医疗保险分中心参保的中央、省属单位比照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的专项医疗补助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经费亦按比例缴纳。
  八、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个人帐户资金太少而个人负担比例增加的矛盾,中央、省属单位可按照云政发[2001]80号文第五条 规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一个月工资标准实行补助,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九、今后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关于公布省级政府机关公务员面试成绩查分结果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省级暨省级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笔试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央、省属有关单位执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人员专项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云南省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