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行业协会),各院校、各培训单位: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根据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劳培司[1996]58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部6号令)的要求,现将部分职业实行全市统一技能鉴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技能鉴定的职业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告当年统一技能鉴定的具体职业和鉴定时间。2003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为: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汽车修理工、中式面点师、商品营业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10个职业 ;鉴定时间为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二至星期四。 二、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原则,实行统一鉴定职业的试题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试题,理论考试将采用标准化试卷。 三、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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