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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9-29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2-10-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我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经广泛征求全市各方面的意见,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分冬季、夏季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
  冬季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
  下午1时30分上班,5时30分下班
  夏季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时30分上班,12时30分下班
  下午2时上班,5时30分下班
  各区县(自治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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