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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3-9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29号 【执行日期】:2000-3-9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29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直属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基本条件:各职位任职人选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 符合干部队伍结构,包括职务层次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要求。
         3.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文化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必要的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5.在干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轮岗、回避交流的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处级以下干部从事人、财、物管理,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且任职满5年的,须实行轮岗交流。轮岗数量一般要达到科级以上同级职位总数的30%以上。对现有应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同时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的产生。回避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人发[1996]48号)执行。
         五、定编定岗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确定内设机构编制数。按照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备及工作量大小,将省委、省政府核定的“三定”中的人员总编制数分解,确定各内设机构(处室)的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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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省直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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