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机关机构改革,保证定编定岗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直属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直属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 一、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证我省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中办发[1998]1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核定的编制总数,以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及工作量的大小为依据,确定各内设机构的编制,进行职位分类,设置职位,确定职位人选。 通过定编定岗使人员的职务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达到合理配置,逐步实现最佳组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构改革中处级以下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的工作人员。 四、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指导思想: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个人专长,提高行政效率,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二)基本要求: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工作需要,就是根据职位说明书及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群众参与,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不同方式让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考评,就是配备干部要公布职位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并通过一定方式考评,产生预选对象,经综合考察,产生拟任职位人选;组织决定,就是对拟任职位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部门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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