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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3-18
【法律文号】:浙劳社培[2003]41号 【执行日期】:2003-3-1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培[2003]41号
【字体:  
关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8号)精神,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快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和社会教育培训力量,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力争到2005年底,全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明显增加,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比重提高到15%左右。培训工程的重点是: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建筑、能源、环保、化工、医药、信息通信等产业领域,选择一些重点工业城市实施若干高级技工培训项目。今年,首先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其它项目将陆续启动实施。现将启动实施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实施范围
  (一)重点城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舟山等8个城市。杭州、宁波两市纳入劳动保障重点联系城市。其它城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重点职业领域:数控机床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机械加工和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
  二、主要内容
  (一)选择本行政区域内1-2家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机电类企业作为机电类高级技工培训基地,请各市将培训基地名单上报,由我厅统一公布。企业结合实际及长远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1、面向本企业职工,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师傅带徒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组织岗位技能竞赛和练兵比武,表彰奖励技术能手。
  2、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委托培训和订单培训。
  3、面向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联合培训,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承担实习或见习任务。
  4、面向社会,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企业应制定规划,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政策,切实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二)选择1-2所具备培养机电类高级工能力的技工学校建立“高技能机电人才培训基地“。请各市将培训基地名单上报,由我厅统一公布。由学校制定后备机电高级工培养计划,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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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第三届浙江省技工院校技能运动会技能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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