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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8号)精神,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快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和社会教育培训力量,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力争到2005年底,全省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明显增加,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比重提高到15%左右。培训工程的重点是:在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建筑、能源、环保、化工、医药、信息通信等产业领域,选择一些重点工业城市实施若干高级技工培训项目。今年,首先启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其它项目将陆续启动实施。现将启动实施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实施范围 (一)重点城市: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舟山等8个城市。杭州、宁波两市纳入劳动保障重点联系城市。其它城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重点职业领域:数控机床操作人员,模具量具制造人员,特种焊接人员,机电一体化维修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机械加工和装配生产线岗位、工种中多技能复合型技工。 二、主要内容 (一)选择本行政区域内1-2家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较好的机电类企业作为机电类高级技工培训基地,请各市将培训基地名单上报,由我厅统一公布。企业结合实际及长远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1、面向本企业职工,实施岗位适应性培训、转岗培训、师傅带徒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组织岗位技能竞赛和练兵比武,表彰奖励技术能手。 2、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委托培训和订单培训。 3、面向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联合培训,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承担实习或见习任务。 4、面向社会,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企业应制定规划,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政策,切实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并加强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全面推动项目实施。 (二)选择1-2所具备培养机电类高级工能力的技工学校建立“高技能机电人才培训基地“。请各市将培训基地名单上报,由我厅统一公布。由学校制定后备机电高级工培养计划,实施以下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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