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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农业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颁布日期】:2002-3-2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2]60号 【执行日期】:2002-3-2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农业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琼人劳保[2002]60号
【字体:  
关于抓紧完成我省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科教局、科协: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大部分市、县积极开展了我省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至今已有三亚等6个市县完成评定工作,海口、琼山等8个市县正积极筹备将于近期开展评审工作;但还有少数市县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至今还处在宣传摸底阶段。为了圆满完成我省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任务,为今后更进一步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民技术人员在我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打好基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领导,保证首次评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开展农村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选拔农村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举措,是新时期人才结构调整,人事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也是前几年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实行“科技兴琼、科技兴农”战略的必然结果。因此,各级人事、农业、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我省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今年上半年顺利完成。
  二、 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严格纪律确保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质量的通知》(琼人劳保[2001]127号)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尤其注意要把本地区群众公认的优秀农村乡土人才、科技致富带头人选拔上来,严禁不求质量、滥评乱评、走过场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 做好评后农村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于已评定了农民职称的各类人才,人事和农业部门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库和技术服务体系,开辟农村人才技术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落实省政府有关农民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人才的作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将建立海南省农村人才网,请各市县将已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表格见附件,略)。
  四、 共同配合,做好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十五”期间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十五”人才规划的要求和农民职称评定两年评审一次的部署,今年各市县要培训农民技术人员100名,为明年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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