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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2003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与考核对象:报考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见表)的考生,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五章 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2见表)的考生,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完成相应等级职业(工种)考核规范所要求的教学内容,逐级报考。 二、社会化鉴定和企业特有鉴定考期安排:(见表) 三、各区组织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按上表日期安排。 四、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软件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及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图形图象处理、Intel网应用、微软"双认证"等其它"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每月10日、20日安排职业技能鉴定。 秘书、推销员、公关员、物业管理员、保育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人员、企业行政管理师、职业指导员、营销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等其它实行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考试时间及报考条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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