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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深圳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2001-11-26
【法律文号】:深劳[2001]154号 【执行日期】:2001-11-26
深圳市劳动局
深劳[2001]154号
【字体:  
关于200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我市2002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鉴定方式、鉴定程序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印的《200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南》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考核工种与考核对象: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见表),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件》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2见表),考生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完成相应等级职业(工种)考核规范所要求的教学内容,逐级报考。报考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由企业造册并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含中级)由企业组织员工统一报名。
  三、2002年考期安排如下:(见表
  四、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软件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及办公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图形图象处理、Intel网应用等其它"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每月10日、20日安排职业技能鉴定。
  五、各区组织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期,按上表日期安排。
  六、秘书、推销员、公关员、物业管理员、保育员等其它实行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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