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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要真正把这项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对于因工作不力而发生拖欠的地区,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9月底前,把列入预算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经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拨付到位,及时发放到社会保障对象手中。明年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同时,改革社会保障资金补助方式,省级财政给予各市、县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要与各地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挂钩。挂钩的指标有5个:今年不发生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拖欠;到10月15日前实现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到年底基本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不发生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补助资金情况。 三、加大扩面力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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