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到2005年,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全部取得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1.高级技工学校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2.技工学校文化课教师必须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计算机操作或其它专业)水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要具备相关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 3.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全部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80%。 4.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80%。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本学校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职业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教师的学识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加强"一体化"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较强创新精神、精湛专业技能和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1.开展学历、技能达标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改善学历结构,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可采取在职函授、参加自学考试、研究生进修班;也可依托高校脱产培训;或与省内、外高校联办学历提高班等措施,做好教师的学历提升工作。同时,做好教师的技能训练和取证工作,支持和鼓励教师按有关规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2.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学校为主,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等形式,贯彻实施道德规范,提高政治理论修养。教育教师为人师表,增强教师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的责任意识。 3.积极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围绕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教学教法改革和教师素质结构实际,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手段,组织好教师知识更新、充实提高培训。到2005年,职业培训教师要普及信息化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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