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6-12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2003]288号 【执行日期】:2003-6-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3]288号
【字体:  
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列入了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正逐步建立责任考核体系。为使各地组织做好促进就业各项指标的考核,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促进就业考核体系。
  各地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促进就业考核体系时,要做好与落实《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3]227号)有关要求的衔接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层层分解考核指标任务,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检查督促落实。各地考核办法(或统计考核办法)和统计分析报告,请及时报送部规划财务司和培训就业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沪委〔2003〕5号),进一步明确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增加就业,有效控制失业,从今年起,本市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每年新增(净增)就业岗位情况;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强化就业服务情况;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情况;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托底情况;国有企业减员控制情况和地区失业人数控制效果等。
  (一)对各区县政府,考核新增(净增)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托底和地区失业人数控制效果等。
  (二)对有关委办局、考核新增岗位和控制国有企业减员规模。
  (三)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强化配套管理服务,为促进就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的情况。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5)37号
·关于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调整《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经营服务项目的通知
·关于对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部分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