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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5-6
【法律文号】:皖政明电[2003]10号 【执行日期】:2003-5-6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明电[2003]10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2002]18号),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进度不快,力度不大,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效果不明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2]12号和皖发[200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为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并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本部门在促进再就业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再就业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环境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省政府确定,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这个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同时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等作为考核目标。各地要抓紧开展工作,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确保本地区各项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突出重点,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5月底以前,所有的市都要启动《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已启动的要加快发放进度。7月底,各地要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二)尽快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各市要尽快确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抓紧落实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5月底以前,至少到位担保资金200万元,并开始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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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
·关于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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